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佐敦夺命火︱法团16年未遵办消防安详指示,大状师:应众检控唤起留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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佐敦华丰大厦周三(10日)发生酿成5死40伤的三级火警,事后大厦法团被揭发未有遵办屋宇署的消防安危指示长达16年。大律师陆伟雄回复《星岛头条》记者有关查询时认为,当大厦法团长时间没有遵办消防处就火警隐患发出的纠正通知时,当局应作出检控,否则只会令问题一直拖延而未能得到处理:“至少要唤起居民及法团注意,有关情况的严重性”。 

消防例大多罚款 甚少判监

陆伟雄续指,涉及违反《消防条例》的罪行绝大多数情况都会罚款,甚少判监,但他相信执法及检控行动仍能让大厦法团及住户意识到问题严重性,并加以纠正。

华丰大厦

▲华丰大厦三级火酿成5死40伤。资料图片

他又认为经过今次火警后,社会(Society)应汲取教训,包括大众需提高消防安危的意识,了解到大厦存在消防隐患所导致的风险;此外,消防处等部门应多作巡查、亦应多就消防隐患作适当的检控行动,他强调并非主张当局采取严厉态度检控,但这些行动可让大厦法团等认识到消防安危重要性。 

梁美芬倡修例赋酌情权 为旧楼先维修后追讨 

另外,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今(11日)在电台节目上表示,发生火警的华丰大厦属商住大厦,㓥房临立,内有宾馆及社团会所,可能部分业主已很年老,无力处理,这情况行政部门应该介入。 

她表示,“这几年立法会的讨论(Discuss),行政部门终开了少少窗”,就修订572章《消防安危(建筑物)条例》在立法会她已多次提出口头质询、私人条例草案及动议,建议修例加重旧式楼宇消防安危。她指,经历了这么多法团及旧楼问题,不单是油尖旺,于土瓜湾及湾仔,都有很多“社区炸弹”消防隐患极度严重。 

她续称,尤其是五、六十年楼龄的旧楼,法团多涉及业主老年化、已过身,甚至无法寻找等问题。尤其经历2009年花园街大火9死的悲剧,及2010年1月底马头围一幢55年楼龄的唐楼倒塌,导致4死2伤事件后,行政部门在建筑物条例赋予屋宇署署长酌情权,对最危险的楼宇进行(Carry Out)即时维修,然后再追回费用“好似追税咁追,一定可以追到”。她建议应修例赋予消防处处长酌情权,由专业人士进行(Carry Out)判断后,直接代旧楼增加可能提升消防系统,再追回工程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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